各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现将《新桥镇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直达资金管理运行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应直达受灾群众。不得截留、占用、挪用,若不能直达受灾群众,将按程序及时缴回中央财政。
二、此次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款用于冬春期间受灾群众需救助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需口粮救助补助人均不少于90元/户,衣被取暖救助标准由各村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三、此次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发放,一律实行银行卡发放,不得再通过现金以及由村委会代领代发。
四、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助对象必须是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群众。请各村委会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不得随意扩大救助范围,不得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给未受灾人员。请各村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镇审定、县审批”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精准实施救助,让广大受灾群众即时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请各村务必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发放名册报送给应急办王晓林。
六、要严格绩效管理,各村委会要及时对本辖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每个村委会入户满意度调查原则上不少于2户。
新桥镇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度过一个温暖幸福的春节,让受灾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根据牟定县财政局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牟财资环〔202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灾民自救”的工作方针,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突出重点,分类救助,依法做好冬春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救助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救助对象确定
由各村委会牵头建立镇挂点人员、村、组三级人员构成的调查小组,深入农户,逐户摸清受灾困难群众生活生产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特别是灾区的重灾户、贫困户、缺粮户、低保对象、特困分散供养、孤儿、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作为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通过排查摸底,对确定为救助的困难群众必须建立到户的花名册。
(二)救助对象申请
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委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
村委员会民主评议人员组成及公示时间
人员组成:由村委员会成员组成民主评议人员;
公示时间:按照“三榜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即:一榜公示,由所在村委会对申请农户进行调查核实后,经民主评议会评议过半数者张榜公示7 天;二榜公示,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上报申请名册进行进一步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张榜公示3 天;三榜公示,县应急管理局汇总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救助情况后在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
(三)救助标准
按照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要求,本次救助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救灾资金直达受灾群众。应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标准执行,口粮救助标准人均不少于90元,衣被、取暖和其他救助标准由各村委会视情况执行。
(四)档案管理
各村必须建立冬春生活救助台账,并登记造册:包括各村实际发放的款物救助发放统计表、汇总表,以户主为单位填写的新桥镇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各村经排查公示后上报的拟救助对象名单,方案、民主评议记录和照片、公示照片等。并将以下资料于2022年2月15日前提交镇应急办。
四、资金物资分配和发放时限
根据牟定县财政局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牟财资环〔2021〕41号)文件下达我镇冬春救助资金32万元分配如下。具体参照附件。
根据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冬春救助资金将于2022年1月20日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落到实处,镇人民政府成立2021—2022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罗军任组长,镇纪委书记李从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吴祖超任副组长,镇应急办、民政办、经发办、财政所等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王晓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王晓林、李增明组成,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冬春救助各项工作,抓好政策宣传、物资调拨、信息报送和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镇纪委要加大监督力度,对资金分配和发放等各环节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无法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厉追责。
(三)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委会要广泛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及公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格落实救助政策,确保执行政策到位。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等救助,不得用于临时救助、慰问支出、挪作他用,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要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虚报冒领、私分救灾资金、优亲厚友、平均分配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工作相关要求
(一)按照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要求,本次救助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救灾资金直达受灾群众。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规定,并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
(二)救助资金的发放,一律实行银行卡发放,不得再通过现金以及由村 委会代领代发。
(三)救助对象确认要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程序,救助款物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春救助绩效评估,各村委会对本辖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于2月20日前将评估结果上报镇应急办。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附件1:
确定救助对象流程图

附件2:
新桥镇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总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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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女 |
联系电话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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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村委会 村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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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别 (可多选) |
□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优抚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贫困户□一般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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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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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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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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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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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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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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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情况 |
受灾时间及灾种: |
伤亡人数(人): |
倒损房屋情况: 倒塌 间;损坏 间。 |
农作物受灾面积: 成灾面积 亩;绝收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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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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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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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小组提名: 村民小组 年月 日 |
核查意见: 符合救助条件, 拟同意发放资金 元。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
经审核: 符合救助条件, 同意发放资金 元。 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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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接收账户(农村信用社)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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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农村信用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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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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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时间:年月日地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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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请救助的申请人必须为该户户主,填写本表所列栏目时需内容真实,不能谎报和随意涂改。2.银行卡和身份证可复印至此表背面。3.公示情况内结果填有异议或无异议,有异议由村委会将不符合不审批原因公示;4.此表由镇登记造册备查。
附件3:
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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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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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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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成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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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结果 |
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规定,特对等共户申请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的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家庭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进行民主评议,结果如下: 以下户符合救助条件,将于今日予以公示: XXX,建议救助口粮 公斤,棉被床,菜籽油 瓶,金额 元;XXX,建议救助口粮 公斤,棉被床,菜籽油瓶,折合金额元。 以下户不符合救助条件: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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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民主评议记录
附件4:
镇公示文稿
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规定,经村委会民
主评议评定,以下申请对象予以冬春生活救助,现予以公示。
所在 |
拟棉 |
拟菜 |
拟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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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姓名 |
村(社 区、小 |
户类别 |
拟口粮救 助(公斤) |
被救 助 |
籽油 救助 |
助 金额 |
备注 |
组) |
(床) |
(瓶)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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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异议,请于月日前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 月日。
镇人民政府电话:08785311021传真:08785311021
县应急管理局电话:5211141 传真:5221729
新桥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5:
村委会公示文稿
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规定经,民主评议评定,以下申请对象予以冬春生活救助,现予以公示。
户主姓名 |
所在村 (社区、小组) |
户类别 |
拟口粮救助 (公 斤) |
拟棉被救助 (床) |
拟菜籽油救助 (瓶) |
拟折合救助金额 (元) |
备注 |
若有异议,请于月日前向所在村委会或镇人民政府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村委会电话:
镇人民政府电话:08785311021
村(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新桥镇2021—2022 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款物发放统计表
编制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制表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家庭人口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村、组) |
户类别 |
救助情况 |
农户签字 |
联系电话 |
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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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粮(公斤) |
棉被(件) |
菜籽油(瓶) |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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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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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新桥镇2021—2022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编制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制表时间:
村委会 |
村民小 组名称 |
救助人口(人) |
救助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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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粮(公斤) |
棉被(件) |
菜油(瓶)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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