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落实《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全乡应急能力,预防和减少疫情的扩散,控制、减轻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结合我乡实际,编制本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健康。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社会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定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研判,及时发现各类风险因素,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监测与防控,落实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坚持依法行政,充分整合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报送,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
4.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加大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强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网格化管理。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成立戌街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以下简称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由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分管副乡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各村、各站所负责人组成。
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我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作出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大决策、决定及需要采取的措施。
(二)办事机构。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负责全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村、各站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启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成员站所。
戌街派出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乡流调组开展对传染源的追踪调查,依法对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受影响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必要时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落实乡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加强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乡人社站:负责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站所落实好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乡村振兴办:负责落实建筑工地、建筑工人疫情防控措施。
乡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密切接触动物的传染病监测和管理,及时收集、提供动物疫病信息。
乡林业站: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集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乡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统计全乡农副产品存量情况,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确保辖区群众生活需求。
戌街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促;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等建议;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全乡爱国卫生运动。
戌街市管所:依其职责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保证应急物资价格稳定;负责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与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戌街中心小学: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师生的健康知识教育,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县教体局要求做好停复课工作及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专业技术机构。乡卫生院要对各村卫生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疫情报告、隔离防护、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做好医院感染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明确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完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预防准备。各村结合实际完善应急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情况下群众能够及时、有序地得到救治、隔离或疏散;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对污水、污物、粪便等进行治理,垃圾日产日清。
(二)应急准备。乡卫生院要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的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村、市场主体落实消毒措施。
乡卫生院本着“自用自储”的原则制定日常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做好疫情应急队员个人应急用品的准备,包括统一的疫情应急制服、应急工具箱、不同类型时间应携带的急救药品清单和现场处置用品清单。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村、市场主体等机构或个人根据单位人员情况,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等卫生用品。
(三)宣传培训。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印制通俗易懂的告知书等音频或文本,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和各村及群众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辖区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饮食、饮水卫生、消毒杀虫方法等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中心小学应当将卫生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卫生应急知识教育,普及应急常识。
(四)应急演练。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乡卫生院要制定卫生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网格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各站(所)之间协调配合程度、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全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日常监测工作制度。及时分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的可能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二)预警。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警级别按照其经济程度、发展势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乡政府根据上级政府预警级别开展应急处置。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递预警信息。
(三)应对措施
1. 发布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乡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向社会公布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的渠道,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乡卫生院要组织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几率,影响范围和强度;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新闻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增加值守人员;
(4)根据需要做好其他相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2. 一级、二级预警应对措施。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后,除采取三级、四级预警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卫生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隔离场所;
(3)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危险源、危险区域及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机构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采取的特定措施和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乡政府及村委会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其隐患,也有权利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乡、村两级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信息员,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任务。获悉可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值守应急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信息。医疗卫生机构、文化站、经济发展办、人社站、市场监管所、水利站、人居办、畜牧站、中心小学等与人民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医疗卫生人员及上述责任报告单位中的负责人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必要时组织有关站(所)进行会商,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可能性及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当立即报告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报告时限和程序。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站(所)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在半小时内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情况严重的信息逐级上报到县政府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
3.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及涉及人员等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写出结案报告,并按程序上报。
(二)先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村辖区和乡政府有关站(所)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需求评估,及时对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评估和上报,立即实施紧急医疗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可能的传染源或污染源的隔离、控制,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利用有效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紧急调配辖区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对需要上级支持、帮助的,及时提出明确的请求和建议;以及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处置措施。
(三)应急措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激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指挥体系,组织协调有关站(所)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处理。
2.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和运输安全的,有关站(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风险区域划定及防控:发生本土疫情后,根据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传播风险大小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域。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村为单位划定,可根据流调研判结果调整风险区域范围,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风控措施。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连续7天五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村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全乡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4.区域核酸检测。在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根据疫情发生地人口规模大小、感染来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村传播风险及传播链是否清晰等因素综合研判,根据风险大小,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确定检测人群的范围、频次和先后顺序,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检测方案,迅速组织调度核酸检测力量和物资,确保“采、送、报”各环节衔接顺畅,避免检测不及时,造成阳性感染者发现延迟引起疫情传播。合力设置采样点,有序组织核酸采样,防止交叉感染。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防止疫情扩散。在区域核酸检测能力不足时,可采用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迅速协调上级核酸检测力量支援。
5.疫情发生地经乡政府批准后,可以在该村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及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
6.风险人员管控。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检测。
7.实施交通沿线疫情防控服务。组织人员在公路沿线设置临时疫情防控服务点,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和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闭环转运。
8.风险沟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信息传播策略;及时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舆论,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猜测和歪曲性报道。
9.开展群防群治。乡、村应当落实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疏散、隔离和医学观察以及其他防控措施。
10.根据上级政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级别,确定应急反应措施。
11.开展健康教育、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危机干预。
12.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流调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13.人员转运。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发现后应立即向县疾控申请负压救护车,实行单人单次分开闭环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密切接触者应安排专用车辆在8小时内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做到应隔尽隔、应隔快隔。做好卫生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14.督导、检查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食品、饮用水等产品质量监督、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15.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或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7.开展技术培训: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培训并开展演练。
(四)社会动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地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定、命令进行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地的村委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定、命令,组织群众开展应急处置,进行宣传动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地的企事业单位要服从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应急指挥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地的群众应当服从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村委会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应急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五)消毒。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运期间,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环节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毒;转移后,应对其居住地、活动地及其他可能被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中高风险区等实施封管措施区域内,重点对村内楼栋、防疫物资保障点、垃圾储存点等区域环境开展预防性消毒。疫源地终末消毒应开展现场消毒过程评价,确保消毒过程有效;消毒效果评价要结合现场需求进行抽查。
(六)应急结束。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确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应当停止执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连续10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10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应当终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消除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善后处置
(一)评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应配合上级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全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自我评估。有条件的村,可对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经济评估。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二)经济社会恢复。动员全乡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调动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经济社会恢复。
(三)奖励与表扬。根据上级要求,乡党委、政府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全乡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四)压实责任。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防、报告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抚恤和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表扬;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六)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结束后,乡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或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七、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乡卫生院建立卫生应急队伍,负责全乡卫生应急队伍的统一调配,可根据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提请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卫生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二)财力保障。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经费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
乡财政所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管理。
(三)物资保障。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四)后勤保障。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生活后勤保障制度。按照“自给自足”的原则,制定紧急状态下现场应急人员生活后勤保障方案,落实现场应急人员生活后勤资金、装备和设施。应急队伍到生活无保障地区执行应急任务,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生活后勤保障,配备个人野外生存保障系统。
(五)治安维护。派出所应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确保事发地区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畅通。要加强对事件污染区等重点地区、场所、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点人群、应急物资和设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转运通道的安全保卫,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等措施;参与事件原因的调查和取证;配合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疫情发生地村、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六)通信与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乡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协调电信、移动等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地和应急信息系统、应急机构紧急状态下通信畅通。
派出所要为执行应急任务车辆开设“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七)公共设施保障。电力、石油、自来水等供应单位要确保应急状态下疫情发生地、应急管理机构用电、用油、用水的基本需求。乡卫生院要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理。
八、附则
本预案由戌街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