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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第18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65C/2026-0003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玉溪华源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402MADAXLLD7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政罚决字〔2025〕第18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处罚机关

安乐乡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于2026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17366.7元1.2倍=20840.04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零捌佰肆拾圆零肆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