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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第17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65C/2026-00030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云南骏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3MA6P3PW5X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政罚决字〔2025〕第17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处罚机关

安乐乡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于2026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31068.0元×1.2倍=37281.6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贰佰捌拾壹圆陆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01月12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