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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第02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65C/2026-00025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2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牟定县超翰机械设备租赁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2323MABUX89U9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政罚决字〔2026〕第02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安乐乡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6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1倍的罚款,即24298.6元×1.1倍=26728.46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柒佰贰拾捌元肆角陆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02月10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