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南坤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3MA6MXPK2X1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安政罚决字〔2025〕第16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使用林地和非法使用草地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和恢复草原植被。 |
处罚机关 | 安乐乡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于2026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6年6月30日前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和恢复草原植被。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7250.6元×1倍=7250.6元;处草原植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1倍的罚款,即287.847元×6.1倍=1755.87元,两项共计7250.6元+1755.87元=9006.47元(大写:玖仟零陆元肆角柒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