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腾冲福跃劳务分包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581MADQ6TU90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安政罚决字〔2025〕第15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使用林地和非法使用草地 |
处罚类别 | 行政罚款;行政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和恢复草原植被。 |
处罚机关 | 安乐乡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6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2026年6月30日前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即7876.27元×1.2倍=9451.52元;处草原植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2倍的罚款,即417.92元×6.2倍=2591.10元,两项共计9451.52元+2591.10元=12042.62元(大写:壹万贰仟零肆拾贰元陆角贰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