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安政罚决字〔2025〕第14号 |
违法事实 | 滥伐林木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草地植被 |
处罚机关 | 安乐乡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6年6月30日前在羊旧村委会必座么村或异地补种5株绿化树木。 2.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即1413.00元×3倍=4239.00元(大写:肆仟贰佰叁拾玖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安政罚决字〔2025〕第14号 |
违法事实 | 滥伐林木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草地植被 |
处罚机关 | 安乐乡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6年6月30日前在羊旧村委会必座么村或异地补种5株绿化树木。 2.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即1413.00元×3倍=4239.00元(大写:肆仟贰佰叁拾玖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