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毕仁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政罚决字〔2025〕第12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安乐乡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539.60元×1倍=539.60元(大写:伍佰叁拾玖元陆角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