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毕仁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安政罚决字〔2025〕第12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使用林地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
处罚机关 | 安乐乡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539.60元×1倍=539.60元(大写:伍佰叁拾玖元陆角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05月30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毕仁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安政罚决字〔2025〕第12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使用林地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
处罚机关 | 安乐乡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539.60元×1倍=539.60元(大写:伍佰叁拾玖元陆角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05月30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