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楚雄忠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3MA6P6Q1C9H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安政罚决字〔2025〕第09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使用林地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草地、林地植被 |
处罚机关 | 安乐乡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2025年6月30日前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12949.7元×1倍=12949.7元;处草原植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倍的罚款。即 84.6元×6倍=507.6元,两项共计12949.7+507.6 =13456.7元(大写:壹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元柒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06月02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