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按照云南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要求,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林业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好2026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构建和谐社会、平稳有序,以加快全乡林业发展为目标,紧扣生态安全红线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火意识,降低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概率,切实做好我乡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
1.各村委会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一岗双责”,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护林员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委会要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分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实施权力、目标、责任相统一的目标责任管理。
2.乡挂点领导、挂点组长、挂点职工与挂点村委会同责,挂点人员要与村委会认真分析、研究2026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建立一个由挂点干部、村委会干部共同参与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包保制度,负责宣传、指导、开展今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主要领导要勇于担当亲自抓,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使狠劲、出狠招。书记、乡长对全乡林地实行分片包干。
4.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职工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分片挂钩,责任明确。
(二)选聘护林员队伍是关键
护林员由村委会选聘把握原则、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把关,最后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村委会、乡挂点组选聘的护林员应有交通工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能脱产开展工作,并具有一定身体素质和文化水平的人员。实行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制度。严格护林员选聘,村委会要把责任心强的人充实到护林员队伍,要真正发挥护林员的作用。
(三)制定约束《森林草原防灭火村规民约》
各村委会要以2026年《森林防火村规民约》为参照,从实际出发,将内容、措施进一步完善,经过召开村“两委”会议制定可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村规民约》。
(四)做好火源管理
防火戒严期,杜绝野外一切农事用火,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期严格实行见烟就查,冒火就罚的硬措施。辖区内发现群众烧地埂、焚烧农作物秸秆等野外用火仍执行乡罚村、村罚护林员制度,每次处罚200元,年底考核兑现奖惩。
(五)各村建立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长效机制
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适时研究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长期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科学制定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检查督促防灭火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各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灭火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工作专班小组、组建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应急扑火队,并做到组织、训练、扑救“三落实”,提高预防、监测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能力,制定扑火预案,及时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七)加大宣传力度
由乡、村包片干部负责指导,开好各包片村民小组的户长会。会议主要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意义和火灾危害性,普及群众安全防扑火知识,增强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以加强野外火源监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扑火安全为重点,营造有利于防火、灭火的工作氛围。
(八)认真做好学校“五个一”小手牵大手宣传教育活动
各村委会与村完小,负责落实本村委会的“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各项工作。具体内容:一是学校应在防火期上1-2节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课,受教育面不低于学校学生总数的95%;二是每所学校出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面的黑板报刊1期;三是每所学校学生撰写以保护森林草原、保护生态、森林草原防灭火为题材的作文不少于一篇;四是每所学校印发《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不低于在校生的95%,公开信要有家长签字;五是每所学校写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标语1条。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值班值守,熟悉应急预案,有火必报及时准确了解火情动态。
(二)受害森林面积:全乡林地受害面积不超过6公顷,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低于1%;
(三)强化扑火队伍建设,提升科学扑救能力素质;
(四)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对不履职、渎职的护林员通报批评;
(五)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必须达到95%以上。
四、考核机制
(一)各村委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优秀(95分以上含95分)、合格(70-95分含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等次。检查考核结果经乡人民政府审定后并纳入乡对村综合绩效考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委会,不得评为优秀:
1.乡政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野外火源管控不严,有烧荒、烧地埂、烧秸秆等野外用火的;
2.被县级或瞭望台发现有火情发生的;
3.村组没有及时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会、户长会及没有层层签订责任状;
4.护林防火宣传不到位的;
5.没有成立应急扑火队及举办扑火知识培训的。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村委会,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并由村委会向乡党委、政府写出专题报告,乡党委、政府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
1.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的;
2.发生因林权争议或毁林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群众集体性上访);
3.隐瞒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不报的;
4.发生一次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一次以上,过火面积100亩以上的;
5.发生严重影响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森林草原火灾;
6.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单次造成人员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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