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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乡人民政府关于答复牟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65C-/2024-0506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主题词: 文  号:安政函〔2024〕58号 著录日期:

李平丽代表:

您在牟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直苴村委会各自然村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交由安乐乡人民政府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关于为直苴村委会各自然村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比较符合群众意愿和现实需求,但是乡财力有限,只能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而目前中央、省、州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少部分可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针对安装太阳能路灯问题,我乡已纳入项目规划,在下步工作中将分批申报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解决群众所盼。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乡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安乐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