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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屯镇2023-2024年度中央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7375-/2024-0923006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各村委会:

根据《牟定县防灾减灾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年中央救灾资金的通知》要求,结合县下达给我镇的救灾资金和各村年度受灾情况,研究制定了全镇分配方案,现将《凤屯镇2023—2024年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村委会按此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凤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

凤屯镇2023-2024年中央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牟定县防灾减灾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年中央救灾资金的通知》要求,结合县下达给我镇的救灾资金50.102万元。专项用于解决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依据各村委会冬春需救助统计表上报表情况,现将救灾资金作如下分配:

一、救灾资金具体分配标准

村委会

单位:万元

备注

腊湾村委会

3.407

新房村委会

4.259

建新村委会

6.525

凤屯村委会

4.785

飒马场村委会

2.528

龙丰村委会

5.332

田丰村委会

6.926

牌坊村委会

6.74

河节冲村委

9.6

合计

50.102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村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优亲厚友、不搞平均主义,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定、县审批”的程序开展申报评定工作,切实保证救灾物资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二)请各村委会在2024年1月6日前公示受灾困难群众名册,于2024年1月6日前将申请表、申请审批表、评议表、评议和公示照片纸质板和电子板上报一份到镇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