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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凤屯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7375-/2020-0827004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27日 主题词:国家卫生乡镇;创建 文  号: 著录日期:

按照省州县党委、政府加快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乡镇标准》《云南省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评审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为目标,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水平,着力攻克集镇管理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以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健康教育为重点,按照“政府组织、统一领导、部门协作、整体联动、全民参与、层层落实,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创卫、科学创卫、人人创卫、和谐创卫的工作理念,举全镇之力,团结一心,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活动,确保2021年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把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与文明乡镇、森林乡(村)、平安乡镇创建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促使我镇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乡村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明显提升。围绕国家卫生乡镇评审3年为1周期的创建目标,确保2021年12月前各项指标达到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标准。

(二)具体目标

1.生活垃圾和粪便得到合理规范化处理;

2.近3年内无较大(Ш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3.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4.鼠、蟑、蚊、蝇至少有两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3倍;

5.近3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6.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7.镇政府所在辖区(涉农社区)30%建成省级卫生村;

8.省级卫生乡镇命名满两年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继续巩固和发展前期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

(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标准,集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到2021年,集镇卫生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乡镇卫生管理更加规范,环境卫生更加优质,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卫目标如期实现,成立凤屯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 兵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爱卫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罗 军 镇党委副书记

毕丽芹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易华林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王开元 镇纪委书记

吴维生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徐生先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夏国申 镇党委宣传委员

周民忠 镇党委组织委员

成 员:黑春平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刘显丽 镇党政办副主任、镇民政办主任

夏绍仁 镇扶贫办常务副主任

代启伟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王永贵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刘光伟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果琼芬 镇计生办主任

非明东 镇企业办主任、安监办主任

李卫忠 镇滇中引水办主任、科协秘书长

李忠艳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代光坤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

心主任

陈岭岚 镇公路管理所所长

张晓伟 镇兽医站站长

席家明 凤屯自然资源所所长

顾红富 凤屯派出所所长

刘彦彬 凤屯司法所所长

刘永平 凤屯中心学校校长

李会江 凤屯卫生院院长

李云华 凤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彭 祥 凤屯卫生院副院长

周启伟 镇综治专干

詹联辉 镇纪检专干

生晓洁 镇党建办负责人

段巧丽 镇妇联负责人

赵开海 镇合管办负责人

罗 娅 镇财政所负责人

李国先 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 敏 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黎永会 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陈 建 镇人居办工作人员

果学秀 镇爱卫办工作人员

李普才 腊湾村党总支书记

王有林 新房村党总支书记

李正义 建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登科 凤屯村党总支书记

晏国彪 飒马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施春平 龙丰村党总支书记

易正华 田丰村党总支书记

刘艳芹 牌坊村党总支书记

张之坤 河节冲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华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陈建、果学秀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有关“创卫”的目标要求和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创卫工作情况;负责收集整理和起草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有关材料和文件;负责做好创卫工作经费预算;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分解

为扎实推进创卫工作,下设10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

主要职责任务分解如下: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及资料组

负责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创卫”材料、照片、影像等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起草申报材料及综合汇报材料等。

组 长:易华林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李会江 凤屯卫生院院长

彭 祥 凤屯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镇党建办、镇爱卫办、镇扶贫办、镇统计站、各村委会。

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将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

负责按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健全完善健康教育机构,确保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履行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开展医院、学校、职业健康教育和大众媒体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健康教育,确保健康教育各项任务达标。

组 长:易华林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生晓洁 镇党建办负责人

非明东 镇企业办主任、安监办主任

代光坤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陈岭岚 镇公路管理所所长

刘永平 凤屯中心学校校长

李会江 凤屯卫生院院长

李云华 凤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彭 祥 凤屯卫生院副院长

杨 敏 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镇党建办、镇扶贫办、镇企业办、镇公路管理所、镇工会、镇团委、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凤屯中心学校、凤屯卫生院、凤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委会。

工作任务: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卫生院及学校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卫生院、卫生室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镇机关、村委会、卫生院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居民传播健康知识。群众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识并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组

按照国家卫生乡镇环境卫生标准要求,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卫生环境进行专项整治,完善市场设施,规范经营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达到“创卫”工作要求。

组 长:徐生先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夏绍仁 镇扶贫办常务副主任

李云华 凤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员单位:镇扶贫办、镇企业办、镇公路管理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水务服务中心、凤屯派出所、凤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委会。

工作任务: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集镇街道保洁不低于8小时。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镇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组

负责镇域内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确保环境保护指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组 长:毕丽芹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非明东 镇企业办主任、安监办主任

代启伟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王永贵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刘光伟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镇企业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水务服务中心、凤屯卫生院、各村委会。

工作任务:

1.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无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地区,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组

负责贯彻落实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完成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达标工作。

组 长:易华林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夏绍仁 镇扶贫办常务副主任

刘光伟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会江 凤屯卫生院院长

李云华 凤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员单位:镇扶贫办、镇水务服务中心、凤屯卫生院、各村委会。

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组

负责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任务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达标,加强督促指导,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达到标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五小行业”卫生管理,学校卫生和职业病防治。

组 长:毕丽芹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黑春平 镇党政办主任

非明东 镇企业办主任、安监办主任

刘光伟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代光坤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陈岭岚 镇公路管理所所长

刘永平 凤屯中心学校校长

李会江 凤屯卫生院院长

李云华 凤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员单位:镇扶贫办、镇企业办、镇水务服务中心、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凤屯中心学校、凤屯卫生院、凤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委会。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4.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5.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6.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8.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9.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10.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组

负责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完成传染病防治达标工作。

组 长:易华林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刘永平 凤屯中心学校校长

李会江 凤屯卫生院院长

彭 祥 凤屯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单位:镇人居办、凤屯中心学校、凤屯卫生院、各村委会。

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镇村卫生组

负责镇村、站所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卫生,确保达到《乡镇环境卫生实施设置标准》。

组 长:毕丽芹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夏绍仁 镇扶贫办常务副主任

代启伟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赵开海 镇合管办负责人

刘永平 凤屯中心学校校长

李会江 凤屯卫生院院长

李云华 凤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员单位:镇扶贫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公路管理所、镇水务服务中心、镇合管办、凤屯中心学校、凤屯卫生院、凤屯派出所、凤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委会。

主要任务:

1.凤屯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组、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5.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6.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7.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8.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9.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10.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11.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九)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组

负责“创卫”组织发动和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创卫氛围等。

组 长:夏国申 镇党委宣传委员

副组长:生晓洁 镇党建办负责人

代光坤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李会江 凤屯卫生院院长

成员单位:镇党建办、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凤屯卫生院、各村委会。

工作任务:负责创卫工作的宣传、标语制作、及时报道各组创卫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群众对创卫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镇上下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争创“国家卫生乡镇”的良好氛围。

(十)检查考核组

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创卫”责任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

组 长:王开元 镇纪委书记

副组长:毕丽芹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维生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徐生先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易华林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夏国申 镇党委宣传委员

周民忠 镇党委组织委员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镇党建办、镇纪委办、镇爱卫办、镇人居办。

工作任务:

1.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影响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和问效追责处理。

2.通过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督促检查,形成日常督促检查台账记录,及时发现和曝光创建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六、工作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共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迎接评审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至6月)。拟定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创卫”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分解下达《凤屯镇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评分标准》,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工作完成时限。结合实际重新划定各单位公共卫生区域。开设“创卫”宣传专题,采取宣传栏、黑板报、悬挂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创卫氛围,全面掀起创建卫生乡镇新高潮。建立落实每月爱国卫生义务清扫制度,并强化督查考核。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召开创建卫生乡镇动员大会,进一步压实创建工作任务与职责。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各创建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落实任务,保证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实施。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分解表,有重点、分阶段开展好以除“四害”(鼠、蚊、蝇、蟑螂)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全面开展好创卫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凤屯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落实,做好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把创卫工作做实做细;创卫办要适时邀请上级单位对我镇的创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督导组将适时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创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第三阶段:迎接评审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

1.2020年10月底前,邀请上级爱卫会专家组对我镇的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并抓好限期整改落实工作;

2.2021年4月底前,接受省爱卫会专家组的初审和评估,并抓好限期整改落实工作;

3.2021年10月至12月,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暗访、评估,力争命名、授牌。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村委会和各站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创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将涉及本单位的创卫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创卫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强化对“创卫”工作目的意义、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宣传,宣传“创卫”工作的先进典型,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创卫”工作,大力营造“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人人受益,人人有责”的生动局面,为深入开展“创卫”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经费投入,确保硬件到位。爱卫会在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汇报沟通并争取支持的同时,要多方筹措“创卫”工作经费,为“创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创卫”工作涉及面广、交叉点多,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站所和各村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全力做好“创卫”各项工作。

(五)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检查考核组建立综合监督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社会监督等形式进行多方位监督,及时曝光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并督促及时整治;将“创卫”工作列为政府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及重要工作事项适时开展督查,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影响全镇“创卫”工作大局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