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在内蒙古、青海、云南等13个省(区)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切实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草原基本情况
(一)天然草原现状。
凤屯镇地处牟定县城西部,东与共和镇相邻,南与楚雄市吕合镇接壤,北与姚安县前场镇毗邻。国土面积206.23平方公里。全镇辖腊湾、新房、建新、凤屯、飒马场、田丰、龙丰、牌坊、河节冲9个村委会,有90个自然村,141个村民小组。4810户农户。全镇有草原面积18万亩。草地类型以山地灌草丛、山地稀树灌草丛为主,共有可利用草原面积14.06万亩,平均产草量为289千克/亩,根据草场的实际产草量和羊单位所需饲草量进行综合评定,理论载畜量为4.8万个羊单位,草场的实际载畜量为5.3万个羊单位,全镇共超载0.5万个羊单位。
(二)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情况
1.草原家庭承包情况。第一轮草原家庭承包面积14.06万亩,其中草畜平衡面积12.53万亩,禁牧面积1.53万亩,涉及全镇9个村委会91个村民小组3057户农户,其中,禁牧户1343户,草蓄平衡户1717户;通过“一折通”共发放奖补资金428000元,其中,草畜平衡奖励资金313250元,禁牧补助资金114750元。
2.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禁牧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在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中,凤屯镇制定下发了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并得到了有效落实。五年共计完成0.5万羊单位的减畜计划。
3.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情况。通过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全镇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得到了较大转变,共计完成人工种草700多亩,种草养畜观念正在逐步形成,做到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产。
4.草原生态建设成效。通过第一轮的实施,实现了禁牧区的草原植被盖度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生物产量提高15%以上;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的生态目标;实现了牧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350元以上,政策性增收涉及户人均达到15元以上的增收目标;实现了减畜0.5万个羊单位的减畜目标。
(三)存在问题
1.草原退化情况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还有部分超载现象,草畜矛盾依旧突出。部分草原生产能力低下,草群高度和盖度均还未达标,季节性和永久性裸地面积还未完全修复,草原生态功能还有待提升。
2.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草原家庭承包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且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较大。
3.部分村委会对草原生态建设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政策吃不透、政府主导作用不突出等问题,对草原生态建设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加强。
4.由于乡镇兽医站自身人员少,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草原监督管护体系。
二、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意义
“十三五”期间,我镇共争取到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428000元,有力促进了我镇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的改善。在“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是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实现农牧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既是生态安全建设的迫切需要又是牧民增加收入的必然要求。做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惠农政策的具体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的利好政策。
(一)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促进边疆地区农业经济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我镇处于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比较落后。落实新一轮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利于全面推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建设优质饲草饲料基地,改良牧区牲畜品种,发展舍饲养殖,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草原生态建设是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于促进草原保护建设,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维护全县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行草原保护,可以进一步加强优良畜种和草种选育、促进草原生态系统恢复重建,不断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实现牧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也是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增加农牧民政策性收入的有效途径。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促进农牧民增收,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草食畜牧业是我省重点培育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农村人口依靠草畜产业增加收入。落实补奖政策既可以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又可以加强饲草饲料基地建设,推进农牧互补,提高草畜产业效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施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划定和保护基本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加快推进草畜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特色畜产品生产供给水平,促进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明晰责权,补奖到户的原则。以草原承包为前提,明确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科学规划禁牧区和推行草畜平衡,明确每户的草原面积、补奖内容、标准及管护责任,每年根据核查结果将补奖资金直接兑现到户。本着方便农牧民,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牧民。
2.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的原则。统筹兼顾草原生态与农牧民生活,通过落实补奖政策,把草原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生态安全、牧区持续发展、牧民生活改善。
3.政府主导,农牧民主体的原则。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综合施策、保障投入、统筹协调组织政策实施。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增加政策落实的透明度,让农牧民群众在享受补奖政策的同时,也努力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
4.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的原则。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步骤,创新工作方法,科学有序推进补奖政策的落实。
5.尊重群众,体现民意的原则。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听取农牧民的意见,充分体现民意,发挥农牧民的积极性,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6.公平、公正、公开的资金分配原则。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牧户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补贴资金直补到户,及时足额发放。
(三)目标任务
实施目标:按照全镇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总体规划,在9个村委会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2019年全镇每年实施禁牧草原1.53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草原12.53万亩。各村委会任务目标见附表。
生态目标:禁牧区的草原植被高度平均提高5cm,植被盖度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生物产量提高25%以上;使14.06万亩草原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四、实施范围、内容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镇9个村委会的草山、草地、草坡。
(二)实施内容及规模
1.草原禁牧补助。草原植被盖度40%以下、鲜草产量225公斤以下、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生态脆弱的草原实行禁牧。禁牧面积15300亩。分别为:飒马场1436亩,龙丰1056亩,河节冲6961亩,田丰4983亩,牌坊3660亩。
2.草畜平衡奖励。对我镇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规划实施草畜平衡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草畜平衡草原125300亩,分别为:腊湾38136亩,新房29067亩,建新23087亩,凤屯27421亩,河节冲2796亩,田丰698亩,牌坊4095亩。
(三)补助奖励方式。
我镇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奖补资金由村组申请补贴,镇政府审核上报基础数据至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复审完成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奖补资金到各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委托农村信用联社通过“一折通”直接兑付到涉及的牧户。
五、草原保护建设模式
(一)禁牧区。禁牧草原按牟定县畜牧兽医局印发的《牟定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牟定县禁牧管理办法(试行)〉》(楚牧通〔2014〕9号)文件执行。管理模式为在禁牧区实行封山育草和种草养畜,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二)草畜平衡区。草畜平衡区按《牟定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牟定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试行)〉》(楚牧通〔2011〕15号)文件执行。管理模式为在草畜平衡区实行以草定畜、划区轮牧,按照牧草的生长季节和产量,合理调控牲畜数量,实施草畜平衡。
(三)减畜计划。2020年全镇计划减畜0.066万羊单位。减畜支持技术为加大人工牧草种植力度,挖掘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青贮饲料制作,舍饲半舍饲技术推广应用等。(减畜计划明细见附表2)
六、资金测算
(一)测算标准和发放方式
1.禁牧草原按每亩补助7.5元,资金直补到户。
2.草畜平衡奖励按每亩补助2.5元,资金直补到户。
(二)资金测算
经测算,2019年我镇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共需资金428000元,分项测算如下:
1.草原禁牧补助:15300亩×7.5元/亩=114750元。
2.草畜平衡补助:125300亩×2.5元/亩=313250元。
七、补助程序
(一)县人民政府公布补贴项目内容、条件及相关政策。
(二)牧户填报申请书提出资金补贴申请。
(三)乡镇人民政府对禁牧草原和草畜平衡草原以户为单位,参照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制作并审核补贴材料,做到补贴材料齐全、权属关系明确,权证规范统一。
(四)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履行集体表决程序,经2/3以上农牧户同意,公示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贴资金等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镇人民政府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和通过审核的材料到县畜牧兽医局。
(六)县畜牧兽医局对材料作复审。
(七)县畜牧兽医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奖资金到镇财政所。
(八)镇财政所委托农村信用联社经“一折通”将奖补资金直补到户。
(九)县畜牧兽医局和县财政局不定期对补奖资金作抽查,督促各乡镇完善相关工作。
八、资金兑付要求
(一)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补助面积。补助面积的公示与核实采取牧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技术部门勘察、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首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牧户据实申报的禁牧草原、草畜平衡草原进行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面积、补贴金额后,将汇总结果上报县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县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并将汇总结果上报至州农业局和州财政局申请补奖资金。最后,县畜牧兽医局和县财政局要设立和公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二)发放补贴资金。县级根据省州下达的补贴资金,按照核实准确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清册,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牧民账户,并将实际兑付情况及时上报州农业局和州财政局。
(三)建立牧户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贴明细档案。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
九、实施期限与进度安排
2020年1—4月村委会申请资金,镇政府审核、公示;5月30日以前,镇政府上报基础数据至县畜牧兽医局和县财政局,6—8月下拨奖补资金,8—9月兑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必须在每年9月底以前兑现到牧户手中。9月30日以前上报报表和工作总结。
十、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测与评估
通过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使我镇草原植被盖度提高3—5个百分点,枯落物覆盖度增加,裸地面积比例降低2—3个百分点,可食牧草产量提高。超载率降低2—4个百分点,从而达到适宜载畜量,使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镇人民政府把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当作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镇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副组长,财政、国土、林业、水管、环保、民政、统计、纪委、司法、公安、信用联社等为成员单位的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调配合。镇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并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负全责。畜牧、林业、国土、水管、民政、司法等部门要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前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沟通交流,统一思想,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技术服务,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确保我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对禁牧、草畜平衡等工作进度和补助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年末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并实行动态监督制。要严格测定天然草原利用状况和饲草料总量,核查牲畜总饲养量,根据草原载畜能力,确定草畜平衡点。对牲畜饲养量超过核定载畜量的,通过草场改良、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实行舍饲圈养、加快牲畜出栏、优化畜禽结构等措施实行增草减畜,实现草畜平衡。
(三)注重调查,加强宣传引导。镇级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牧户,认真倾听牧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掌握第一手数据,为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奠定基础。各村委会要通过广播电视、入户宣讲、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牧民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增强保护建设草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政策制营造良好氛围。
(四)多方筹资,加大保障力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重,参与人员多,使用的设备物资投入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