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清
身份证信息
532323197212061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共政罚决字〔2026〕4号
违法事实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屋
处罚类别
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
处罚机关
共和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限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15日内自行拆除在2025年以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厨房39.05平方米,恢复土地原貌。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20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