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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共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7450/2025-00005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温丕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共政罚决字〔2025〕15号

违法事实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类别

罚款;植被恢复(或报批手续)

处罚机关

共和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5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报批手续)。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6倍的罚款,即1696.9元×0.6倍=1018元(取整大写:壹仟零壹拾捌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3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