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柳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共政罚决字〔2025〕14号
违法事实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类别
植被恢复
处罚机关
共和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责令限2025年10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