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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共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7450/2025-00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牟定共和西山寺砂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共政罚决字〔202513

违法事实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类别

罚款;植被恢复(或报批手续)

处罚机关

共和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51130日前在原地或异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报批手续)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倍的罚款,即22501.4×2.1=47253元(取整大写:肆万柒仟贰佰伍拾叁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1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