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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镇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索引号:115323230151727450-/2021-042901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28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文  号: 著录日期:

共和镇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为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效依据,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建立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到位情况;监测人员工作履职情况;监测措施落实情况;监测记录情况;发放“两卡”情况;群众转移的路线是否合理、避灾地点是否安全;监测人员配备哨子、铜锣及喇叭等报警器材情况;监测补助经费落实情况。

三、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实行县、镇、村三级负责制。

四、共和自然资源所负责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大中型企业、厂矿,公路干线群众居住比较密集地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

五、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每年不得少于四次。5月1日前进行一次,汛期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

六、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必须建立巡查台账,每次巡查必须有巡查记录,巡查责任人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七、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应加强对监测人员的业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