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镇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灾情上报管理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准确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快速有效地组织做好抢险救灾,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由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已造成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有重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村庄、厂矿、机关、学校等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人民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四、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同时,还需将书面记录和填写的《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一并交领导阅示;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在向领导报告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继续保持与自然资源所和村(居)委会的联系,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各村(居)委会。
五、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灾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并在6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同时,还需将书面记录和填写的《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一并交领导阅示;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自然资源所及村(居)委会。
六、共和自然资源所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时,应统一填写《云南省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速报卡》,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上报。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再以传真形式上报。
七、值班人员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发生情况,定期编写《地质灾害灾情快报》,并经领导审查后,将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报上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
八、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