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协同应对”的原则,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各类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突发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防敌空袭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大规模集体上访;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阻挠工程设施施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或踩塌事件;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等。
四、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应急办)、综治办、人武部、安监办、民政办、财政所、国土所、城建办、派出所、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中(小)学、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全镇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全镇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村委会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镇应急办(与镇党政办合署办公)及职责:镇应急办是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完善镇应急预案;落实办理镇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命令、指示和批示;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应急办、镇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承担镇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村委会职责:各村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各村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镇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政办(应急办):协助应急办做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抓好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人武部: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县人武部下达的防敌空袭紧急避险命令,并有序组织群众躲避;组织民兵参与恐怖袭击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民政办:负责全镇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救济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自身无力克服因灾引起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灾民的救济工作;协同镇应急办负责灾害灾情处置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和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并在震后30分钟内通过镇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办报告地震有关情况;负责防雷安全;
农推中心: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方面的生产、发展工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救灾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综治办:负责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织人员和救援设备进行应急治理和紧急抢险救援;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管理。
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快速有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司法所: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
中(小)学校:负责教育系统防灾救灾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学校恢复教学;救助受灾困难学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有关事务;提供临时避难场所。
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实施开展卫生防疫、治病、宣传工作,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二)应急联动机制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镇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干民兵的由镇应急指挥部向镇人武部下达指令,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三)预防、预测和预警
预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预测: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单位、部门基本情况)数据库,坚持平常监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各村委会、站所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应及时向镇应急办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办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事件的时间、地点、灾害或事件种类、危害程度、目前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或人员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预警:各站所、村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并以灾害、灾难、突发事件发生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并报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紧急情况可先发布后报批)。在确认可能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四)信息共享和处理
发现灾害和突发事件征兆或已经发生,有关村委会、站所要立即报告镇应急办(党政办),报告电话:5351021(镇党政办、应急办),报警电话:5351110(派出所),也可以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
发生一般(较大)灾害(事件),镇应急办要在1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发生重(特)大灾害(事件),镇应急办要在半小时内分别向县应急办和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2小时内报告灾害(事件)相关详细情况,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续报工作。相关人员赶赴抢险救灾、事件现场后,要及时收集、并向镇应急办报告现场情况(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镇应急办将收到的信息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镇应急指挥部收集、研判信息及动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经审核的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村委会、站所,可直接反馈给灾害或事件现场。
(五)现场应急指挥组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现场医疗救护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现场调查组、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宣传动员组、人员疏散转移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办负责,在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主要职责是:传达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命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控制现场危险源,负责完成现场材料和信息收集及起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场救援组:由镇人武部召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现场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其他村卫生所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或医治,转移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护。
现场后勤保障组:由镇民政办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质保障工作。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保障。
现场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牵头,村警务室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事件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和取证工作。
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或疏散交通。设置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交通管制区域。
宣传动员组:由镇综治办牵头,负责宣传、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人员疏散转移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村委会牵头,负责宣传、组织、动员群众转移或疏散到安全地方。
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办牵头,司法所配合,负责遇难、受伤人员赔付、安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六)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镇人武部组建一支20人左右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村要确保本村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在应急命令发布后,能在规定的时间调出指令数量的应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五、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瞒报、缓报、漏报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故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失职、渎职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国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五)截留、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及物资的;
(六)在应急工作过程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