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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坡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索引号:11532323015172710D-/2021-0118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18日 主题词:江坡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文  号:江政通〔2021〕2号 著录日期: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做好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立江坡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协调小组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党政办、镇民政办、镇人社站、镇综治办、镇扶贫办、司法所、派出所、中小学、13个村党总支、村委会等部门和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由办公室负责人兼任,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站所的负责同志担任。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协调机制的联络员,必要时可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工作协调机制职责

(一)协调机制职责

1.研究议定全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事项;

2.研究制定我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政策措施;研究议定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措施;

3.总结上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确定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不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调研、走访等工作;

4.听取“救急难”个案情况汇报,研究议定需要多部门协同救助或保障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事项,统筹部门资源,明确部门责任,动员社会力量,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解决重要个案问题;

5.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前有关资料的收集、准备和审核,根据需要提请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做好会务组织工作;

2.负责建立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商讨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的事项;

3.负责拟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简报等相关文稿;

4.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全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日常运转等。

三、部门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落实全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依托村网格化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各类困难群众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信息台账,积极落实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工作机制;加强各类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服务机制;组织实施老年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工作的信息统计和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协调机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派出所:协助做好困难群众的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协助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信息核对及机动车辆信息核对等工作;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发现、身份甄别和确认工作;协助将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引导,协助民政局护送返乡;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的流浪乞讨人员,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及时联系其亲属,并通知乡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骗取困难保障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人社站:负责落实针对困难群众的医疗优惠救助政策,会同乡民政局做好困难群众的参保工作。 加大对困难群众再就业培训力度,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提高再就业能力。

镇扶贫办: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各类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贫困户生产脱贫,不断提高农村牧区贫困户的生活水平。

镇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等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司法所:负责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做好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主动发现“救急难”对象,及时开展对于困难群众申请代办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的资料申请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协调机制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集相关或全体成员商讨有关事宜,协调推进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二)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对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政策,认真落实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沟通,增强协作能力。

(三)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各村要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工作要求

(一)协调小组成员部门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任务和职责分工提出议题,对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二)协调小组成员部门要按照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协调小组各成员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协调小组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江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