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江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710D-/2020-1204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04日 主题词:江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江政通〔2020〕43号 著录日期:

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镇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全镇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12月5日前)

各村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2021年6月底前)

各村委会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将有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已经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及贴挂“房屋安全等级认定牌”的农村安全房屋,以及建设手续齐全的安全房屋,要将信息同步导入或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为主要力量,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2020年12月15日前基本完成。

2.重点排查。各村要统筹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以及用作农家乐、网吧、旅馆、客栈、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小商超、集贸市场、医疗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等。特别是无合法合规手续加层、改扩建用作经营的房屋。对原已认定为安全的住房,之后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性鉴定。村负责提供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清单,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提交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性排查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23年12月底)

1.重点整治。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坍塌等重大事故。

(1)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各村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上报镇,组织进行房屋安全评估,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等技术标准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住建部门及时将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下发各村使用。评估或鉴定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农村自建房进行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要求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清单化管理,并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配备充实监管力量,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江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排查整治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人居办。落实工作机制,各村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本乡镇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属地村负责具体实施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城建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照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各村负责辖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录入、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要开通并公布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投诉受理电话。

(三)强化综合保障。各村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衔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各村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全过程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成立排查整治指导组,分别对各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将适时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和明察暗访,实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抽查,聘请专家、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查整治到位。

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各村委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各村要定期对本村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加大农村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拥护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江坡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