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蟠猫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蟠猫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812-/2022-1008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9日 主题词:城乡 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 实施方案 文  号:蟠政通〔2022〕21号 著录日期:

各村委会,乡级各办(中心、所):

《蟠猫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蟠猫乡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次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蟠猫乡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蟠猫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化用地结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牟政办发〔2022〕53)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全乡7个村委会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通过拆旧、复垦、集中安置、城乡统筹等措施,减少农村建房占地面积,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将闲置指标充分周转利用,最终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乡“十四五”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目标为444亩以上,按年度计划下达7村委会。

(三)实施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节约、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我乡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坚持项目统筹原则:将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与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干部规划家乡”和地灾避让相结合,在县级统筹安排下,由乡级科学谋划,村(组)具体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

3.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自建房一户一宅,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参与,相对集中安置和集中居住相结合,原宅基地必须退出复耕。

二、政策措施

(一)实施范围

1.搬迁村庄建设用地;

2.农村宅基地,重点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和农宅统规政策农户和拆危治乱的宅基地;

3.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4.工矿废弃地等城乡建设用地。

实施对象为宅基地在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为建设用地图斑,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并将其宅基地及周边林木、院坝全部拆除复耕的农户。

(二)土地权属

1.经过整治复垦后,土地用途变更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有权属不变,并由村组集体“一事一议”决定经营管理权归属;

2.未经规划调整和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三)项目资金

项目实施所需的方案编制、拆旧、复垦、工程管理及其他费用由县财政筹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按相关规定拨付使用。

(四)拆旧复垦及建新安置的实施

1.拆旧:房屋拆旧实行“统一拆除、残值归己、适当补助”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保护农户合法权益,由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房屋拆旧协议,由乡人民政府进行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在签订协议前要对拟拆旧房屋权属、建筑物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林木、地上附属物进行实地勘测和确认。

2.复垦: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复垦耕地的质量必须达到《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确定的标准,复垦耕地表层平整,地形地貌与环境相协调,田(地)埂边坡稳定可靠,水土流失防控措施得当,耕作层厚度不得少于30cm,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当地平均耕作层有机质含量。面积较大的拆旧复垦地块可根据实地情况配套生产便道和排灌设施。复垦旧宅基地的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

3.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复垦后耕地统一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原则上应由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进行耕种,村委会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复垦新增耕地的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严禁占用拆旧复垦新增耕地进行任何非农建设。

4.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选址建新必须在指定区域和范围内建设,建新区的土地权属调整由村委会负责落实。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的农户,按照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完善相关宅基地审批手续,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三、补助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房屋拆旧补助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1.房屋拆旧补助标准:由县级进行补助,即:开垦为水田每亩补助10万元,旱地每亩补助8万元(面积以省级验收确认为准),其中,补助资金的20%可用作乡(镇)、村(组)工作经费;80%用于各类建构筑物拆除补助后,剩余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根据蟠猫乡实际,乡人民政府统筹9%作为乡级工作经费,下拨7%作为村(组)工作经费,村民小组工作经费由村委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分配。另外4%由乡人民政府按照各村委会签约、旧房腾退、管护入库情况进行考核奖励(签约奖2%,旧房腾退奖1%,管护入库奖1%)。

(2)建构筑物拆除补助原则上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①住房等主体建筑按实际占地面积补助,主体建筑结构完好的按照70元/㎡补助,主体建筑结构坍塌的按照50元/㎡补助;

②畜厩、厕所、烤房等构筑物按实际占地面积补助,构筑物结构完好的按照50元/㎡补助,构筑物结构坍塌的按照30元/㎡补助。

③院坝按照占地面积20元/㎡补助。

(3)签约奖励和腾退奖励。

①签约奖励:农户接到村委会通知签约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牟定县“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协议书》的,按照签约拆除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元,超过时限签约的不再享受签约奖励。

②腾退奖励:在《牟定县“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协议书》签订之后7天内,将房屋腾退交由施工方施工的,按照签约拆除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元,不按时腾退的将不享受腾退奖励。

(4)已经享受过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异地脱贫搬迁政策的农户,在本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中,不再享受房屋拆旧补助,但按时签约和按期腾退房屋的,可以享受签约奖励和腾退奖励。

2.拆旧范围内因房屋垮塌现无法认定结构和面积的宅基地,可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影像资料和相关不动产权证书认定面积;

3.拆旧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一律按建筑物四周外墙的外边缘进行测量,由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对拆旧房屋占地面积进行确认,并制作平面图,经测量人员及拆旧农户在图、表上签字认可并由乡人民政府审查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天,补助资金将依据审查公示的面积核算。

4.项目区拆旧地块范围内零星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村庄公共用地部分和工矿废弃地不纳入补助范畴。

5.方案获省级批复且县政府下达房屋拆旧补助费后,乡人民政府依据各村委会拆旧房屋公示结果全额兑付房屋拆旧补助费。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考核情况和县级下达资金情况据实拨付。

(二)工程施工费用标准

1.项目施工建设按规划设计据实结算,项目投资控制标准:水田每亩3万元,旱地每亩1.2万元。

2.施工组织按照县级要求落实。

(三)种植管护补助标准

严格按照县级确定标准实施,水田每亩每年补助2600元,旱地每亩每年补助16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乡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的存在问题,全面协调安排全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乡专班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面组织、指挥、指导全乡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加强与县级专班汇报对接,汇总上报信息。各村委会是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组织实施。各挂点组负责做好挂点村委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二)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纳入乡对村“五面红旗”考核内容,纳入各办(中心、所)及干部的考核评价内容,实行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考核、严格兑现、严格追责。

(三)吃透政策,加强指导。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乡村振兴办、乡水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协调,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对村委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的指导力度,促使政策落地并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跟踪问效。乡纪委、乡财政所等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推进、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