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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户口登记 (华侨落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187-/2024-1218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19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2026年01月19日

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或监护人应在 《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二)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三)省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 《华侨回国定居证》;

(四)本人或者配偶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国内亲属作居住担保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