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正)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