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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11532323MB1576810L-/2024-1129006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05日 主题词:机构职能 文  号: 著录日期:

第一条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牟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9号)和《牟定县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牟定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机改组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牟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简称“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是牟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牟定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简称“县无线电管理办”)、牟定县中小企业局(简称“县中小企业局”)牌子。

第三条 牟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重大问题,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专项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负责县内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建立和完善工业、市场运行、重点商品物资供求状况和信息产业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并进行行业引导,编制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产业运行调控方案,对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投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和备案。负责提出县级财政工业、商贸、信息化、科技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管理和使用工业、商贸、信息化、科技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指导企业培育,负责企业的上市培育。

(四)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对机械、化工、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法规和产业政策,拟订地方性行业管理办法和产业发展、改造提升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流通企业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落实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卷烟工业、食品、生物医药、消费品工业、轻纺、冶金、石化、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工作,实施管理行业的节能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六)承担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并提出我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园区建设帮扶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统筹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的水、电、路等要素保障工作,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实现安全生产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协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入园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综合管理服务全县科技进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工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推进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专利申报工作,推动专利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商贸、科技、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归口管理全县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科技信息专业网站的建设。

(八)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建设、结构调整和流通标准化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培育壮大商务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贯彻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全县进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服务。

(九)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上级对中小企业帮扶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负责企业的减负治乱工作,维护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县信息产业管理;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