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解读
2026年1月13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楚政规〔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将《办法》落实到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楚雄州农贸市场管理,破解楚雄州农贸市场“脏乱差”、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落实国家及省级“管集市”等规范要求,推动农贸市场规范化、智慧化高质量发展,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6月,州政府办公室召开工作协调会,明确起草任务,启动起草工作。2025年8月底初稿形成后,2次征求10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通过州人民政府和州商务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9月24日,召开街道、社区和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座谈会;10月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办法》进行评审;2025年12月25日,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1月13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依据、概念与原则范围。《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21720-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州实际制定;界定了农贸市场、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概念,明确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二)明确规划建设。《办法》明确将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范新建、改建、扩建的要求;要求新建居住区等配套建设农贸市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增设学雷锋志愿服务站、自产自销农特产品公益性销售区等场所和设施。
(三)明确市场开办者职责。明确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第一责任人,其责任覆盖资质办理、经营者档案建档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常态化维护等关键环节。
(四)厘定管理责任。明确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农贸市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农贸市场具体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五)强化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市场开办者负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农贸市场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就加强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六)明确各方法律责任。《办法》明确划定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边界,细化相关处罚条款。
(七)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办法》自2026年3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