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执教之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楚雄州教职工七条禁令》《牟定县师德规范五严禁》,加强我校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进一步增强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的公正性、客观性,我校重新制订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依据,建立师德考核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建人民满意的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以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和标准。
三、考核对象
我校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
四、考核细则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15分)
1、在课堂、公共场合及网络上(通过微信、微博、QQ、陌陌等)散播违法、虚假言论,每发现一次扣5——10分;
2、随意诋毁和违反国家政策,在学生中散播落后消极思想和言论,每发现一次扣5——10分
3、参加政治学习,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政治学习不记笔记或记录不完整,扣0.5——1分 ;
4、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每次扣1分;
5、为泄私愤,以造谣中伤、污蔑诽谤等方式乱举报同事或学校领导,扣10——15分;
6、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每发现一次扣5——10分;
7、不按要求按时完成学习心得及论文等相关材料,每缺一项扣1分;
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师、家长无理上访的,扣5——10分;
9、以无理取闹和暴力等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越级上访的,扣10——15分;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15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扣5——10分;
2、出现有损学校利益的言行,上班或上课时间做与本职工作和教学无关的事情,工作情绪化,语言行为冲动,对工作造成影响,见到有损学校利益的事情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每次扣3——5分;
3、利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赌博、打牌的每次扣2分;
4、常规检查总评为中的扣2分,为差的扣5分;
5、上课时随便走出教室或在教室内接听或拨打电话,每次扣2——3分;
6、无故缺课按旷工论处,每次扣10——15分;
7、课堂组织不力,课间疏于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情节较轻的扣3——4分;情节较重的,翻倍扣分;
8、因教师原因造成学生辍学的,每流失1人扣3分;
9、值日、值班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和学校财产损失的,情节较轻的,扣3——5分;
10、对教学工作敷衍了事,导致教学效果较差,低于同年级同科目平均分10分及以上的,每科次扣4——8分。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0分)
1、偏爱优生,歧视差生,随意把学生赶出课堂,如发生此类行为一次扣5分。
2、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赶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扣10——15分
3、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出走、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扣5——10分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如发现或有人举报,经查实,一次扣10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师德考核定性为不合格。
5、不与家长联系,不积极进行家访,每学期联系或者走访不足50%的学生家庭,扣1——3分。(4分)
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或不维护学生正当权益,扣10——15分;
7、不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提前上课或延时放学,或放学后留学生作业、背书等,每发现一次扣2——5分;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15分)
1、压制学生创造性精神和全面发展,无故不让学生参加各类学校活动,每次扣2——5分;
2、作业过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布置学生做惩罚性作业,每发现一次扣2——3分;
3、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或以学生成绩高低进行座位安排,每发现一次扣2——3分;
4、对学生疏于管理,导致班风、学风差,学生思想品质败坏,造成不良影响,扣3——6分;
5、私自调课,或不按照课表开齐上足课程,每发现一次扣3——5分;
6、节假日擅自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扣5——10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5分)
1、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拖鞋、无袖衣、大短裤进教室、办公室,每发现一次扣1——2分;
2、体育教师穿高跟鞋、凉鞋、拖鞋上课,每发现一次扣1——2分;
3、酒后进入教室,喝酒闹事、误事,本条不得分;
4、在教学区域内抽烟,每发现一次扣4——8分
5、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每发现一次扣1——2分;
6、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2分;
7、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每发现一次扣1——2分;
8、把学校的公物据为己有,不爱护自己使用的办公电脑、教学仪器及其他公物,扣2——3分;
9、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扣5——8分;
10、同事之间挑拔离间、搬弄是非,在校内吵架一次扣3—5分;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10分)
1、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不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每次扣3分;
2、无故不参加教科研活动,不认真完成听课学习任务的,每次扣2分;
3、外派学习或培训,无故不参与,或学习培训过程中不认真、不遵守相关纪律要求而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6分;
4、不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对课改工作抵触、应付、敷衍塞责,扣3——5分;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不正常方式表达诉求,散布损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声誉的言论,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正常工作任务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邪教思想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黄、赌、毒”和邪教、迷信活动的;
13、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以及喝酒闹事、误事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0、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
21、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色情活动的;
22、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加分:
1、被省州县镇(校)评为 “最美母亲”、“最美教师”、“师德标兵”、“最美家庭”的教师,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2、因事迹突出,被省州县文明委表彰奖励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职业道德考核与年度履职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年级主任以及教师代表、党员代表组成。
(二)评分办法
个人自评占20%,年级组考评占30%,学校考核评分占50%。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结合教职工平时的师德表现,实行平时检查与集中考核统一,力求做到考核公平、严格、有序,对每位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考核情况公示
学校考核小组向被考核教职工反馈考核结果,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等次。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考核结果报县教育体育局认可后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六、考核等次
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考核得分作为定性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依据,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按照教育体育局文件确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得分按照10%折算后,作为教职工年度履职综合考核方案中“政治思想以及职业道德”部分的得分。
(二)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度履职综合考核方可定性为优秀等次;考核为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考核不合格的,年度履职综合考核定性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与评优选模。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职工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八、补充说明
(一)本方案中未规定的或与教育体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冲突的,以教育体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为准。
(二)工人按照教师进行师德考核。
(三)本方案由牟定县茅阳第二小学负责解释。
牟定县茅阳第二小学
2022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