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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8662442/2026-0008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6月30日 主题词: 文  号:牟教函〔2026〕20号 著录日期:

刘荣、张云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城区中小学专职校医配置 筑牢青少年健康防护网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校医配备的相关依据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应按上述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牟定县目前在校中小学生数超过600人的学校有8所,分别是:茅阳一小、茅阳二小、实验小学、茅阳中学、思源中学、牟定一中、牟定职中,县幼儿园,目前城区学校需要配备校医13人。

二、相关工作情况

(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2026年3月,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县政协牵头对牟定县的基础教育工作进行充分的调研,在调研工作中我们根据校医配备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就我县校医配备的情况和需求向调研组进行了详细汇报,同时还提出了我县急需配备校医的建议。

(二)争取核定专项编制。县教育体育局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我们以多种形式争取校医配备的专项编制,争取县委编办、卫健局进行校医编制的专项核定,以提高学校的卫生保健能力。

(三)医教协同机制初步建立。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紧盯当前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短板和弱项,多次共研究,已印发《牟定县学生心理健康医校协同工作机制》《牟定县关于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及转介机制的实施意见》到教体和卫健系统实施,旨在明确各自职责,建立常态化分工协作机制和“预警—评估—干预—转介”的流程。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县教育工作。

牟定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