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牟林草林罚决字(2023)第17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51878P-/2023-0411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11日 主题词:牟林草林罚决字(2023)第17号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魏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林草林罚决字(2023)第17号

违法事实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于 2023 年09 月 30 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 11 元的罚款,即 4608 平方米x11元/平方米=50688 元 (大写: 伍万零陆佰捌拾捌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11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