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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采集、出售、猎捕、收购等野生动植物的通告

索引号:11532323MB1851878P-/2022-1104004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04日 主题词:关于禁止采集、出售、猎捕、收购等野生动植物的通告 文  号: 著录日期: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猎捕、收购等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我县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是指我县辖区(林区)内原生地天然生长和生活的珍贵动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和生活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的动植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非法采集、采挖、移植、猎捕、运输野生动植物,特别是列入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级别的野生动植物

三、未经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动植物,特别是列入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级别的野生动植物

四、凡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等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一经查获,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非法采集、猎捕、出售、收购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我们承诺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6037071

牟定县森林警察大队:5222746

共和镇林草服务中心:5217475

新桥镇林草服务中心:5312119

江坡镇林草服务中心:5351067

凤屯镇林草服务中心:5371195

安乐乡林草服务中心:5321067

戌街乡林草服务中心:5331067

蟠猫乡林草服务中心:5391067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