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各乡(镇)派出所及林长制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州公安局、州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要求,更好地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县公安局、县林长制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施行森林警长制。现将《牟定县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上报县公安局和县林长制办公室。
牟定县公安局 牟定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牟定县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牟定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牟办发〔2021〕41号)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依照《楚雄州公安局楚雄州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楚公环〔2022〕01号),县公安局、县林长制办公室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实施森林警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全面实施森林警长制,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楚雄先行示范区和“滇中翡翠”建设,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滇中牟定、产业强县、左脚舞城、工匠名乡”贡献力量,全力助推我县乡村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工作合力,实现协作化办案,高效率执法,严厉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不断推进全县森林资源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组织体系
按照“策应林长、属地管辖、分级设立、逐级负责”原则,公安机关在对应林长统一领导下,全面建立州、县、乡(镇)派出所三级森林警长制。全县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同级森林警长,分管环食药侦工作的领导担任同级森林副警长。
县公安局成立森林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环食药侦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局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森林警察大队、督察大队、网安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大队、各乡(镇)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局森林警察大队,由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督办等具体工作。
各乡(镇)派出所设立相应的森林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推进森林警长制各项工作。
四、职责任务
(一)协助林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及时了解掌握各级林长制有关工作情况;在对应林长领导下履行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检查、监督下一级森林警长和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向同级林长和上级森林警长报告工作,当好本级林长的参谋助手。
(二)组织开展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组织责任区民警开展涉林资源案件查处,依法解决涉林违法犯罪举报投诉;适时组织开展本辖区情报会商、林区治安形势研判、跨区域警务合作等;指导本辖区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林地,盗、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
(三)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治安巡护,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排查林区治安隐患;定期开展林区案件动态分析,充分了解掌握林区治安状况,扎实开展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强力推动“平安林区”创建。
(四)履行公安机关承担的森林防灭火职责。组织责任区民警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赋予的工作职责,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法用火处罚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森林警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林长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是深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细化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县、乡(镇)森林警长配备到位,构建体系完善、结构合理的森林警长工作机制。
(三)严格考核督导。严格落实森林警长工作责任制,将施行森林警长制工作纳入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森林警长制工作落地落实。
(四)加大宣传发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大力宣传森林警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先进典型,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森林警长制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安全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强大合力,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主动对接同级林长制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交流;定期搜集、汇总、报送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森林警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