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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牟定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 知

索引号:11532323MB1851878P-/2021-1223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3日 主题词: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牟定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 知 文  号: 著录日期: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牟定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十四届县委第1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牟定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民族永续、国家发展、民生福祉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21〕11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1〕29号)和《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五长治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牟办发〔2021〕2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精神和州第十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工作安排,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楚雄先行示范区和“滇中翡翠”建设,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滇中牟定、产业强县、左脚舞城、工匠名乡”贡献林草力量,全力助推我县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责任体系,实现全县林长制管理责任全覆盖,全面推行林长制。

到2025年,健全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体系,全面构建起责权明确、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县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覆盖率达到6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48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0%,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

到2035年,林长制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绿色生态空间保持稳定,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效益显著提高,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森林质量显著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持续增强,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

(一)建立林长制领导小组

县、乡镇两级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高位推动、责任明确、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林长制工作格局。(县林草局牵头成立县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成立乡镇级、村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上旬完成)

(二)实行三级林长制

全县实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制。县、乡镇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设立林长(网格长)、副林长,村民小组设立村组专管员、护林员(网格员)和监管员。村级林长(网格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村组专管员由村民小组长担任,网格员由护林员担任,监管员由党小组长担任。(县林长制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牵头负责;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

(三)建立林长制工作机制

建立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林长制领导小组每年研究1—2次林长制推进工作;县林长制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研究调度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建立林长巡林制度,推动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林长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实现林长年度述职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情况,及时跟踪林长制实施进展情况。乡镇、村(社区)对照县级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研究、督查、报告本级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县林长制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落实;2022年5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

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为单位,乡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村组专管员责任区域为本村小组。(县林草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监督体系

(一)建立两级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县、乡镇两级督察体系。县级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副总督察;各乡镇分别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乡镇人大主席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建立县级人大、政协督察、督导工作细则,明确督察、督导时间、任务和要求,规范督察督导工作。(县林长制办公室牵头;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设置林长公示牌。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林长制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县林草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审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统筹谋划。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对标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树立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精心统筹谋划,制定施工图,列出时间表,拿出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整体部署、一体推进。(县林长制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落实,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经费保障。将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林长公示牌制作安装、林草资源监测、规划编制、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投入机制。(县财政局牵头,县林草局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三)强化责任考核。根据省级林长制责任考核办法,制定考核评价办法。针对不同责任区域,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森林草原防灭火、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造林种草任务、重大项目、产业发展、林草产值等作为考评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客观评价各级林长履职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县委、县政府负责组织对乡镇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区)林长进行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域下级林长进行考核。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按规定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县级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林长制办公室牵头,县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乡镇级考核由各乡镇党委牵头负责组织考核;长期坚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努力营造“滇中翡翠”建设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林草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