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县性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全县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省民政厅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的对象
年报对象: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47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的规定,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拟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年检对象: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需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报送时间
上述组织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县民政局将依法做出处理。
三、报送平台
慈善组织(基金会)需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填写并上传。
四、报送程序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县民政局报送纸质材料。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县民政局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完成形式审查后,在“慈善中国”公开上述所有材料。县民政局对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慈善组织(基金会)提交材料后,如需补充,请在慈善中国平台“补正材料”板块操作。如出现“未被允许补正材料”提示,请联系县民政局请示州民政局开通“允许补正材料”后上传补正材料。
县民政局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对年报检查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县民政局将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全县性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参加年报年检,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报年检相关工作,确保提交的年报年检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按时提交。
(二)压实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审核意见,业务主管单位未出示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对参加年报慈善组织的“基本信息、上一年度接受监督管理情况、机构建设情况、慈善活动支出情况、管理费用支出情况、公益事业收支情况、财务会计情况、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其他情况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要明确是否同意该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如不同意请说明理由。对参加年检的基金会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意见,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意见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