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姓名 | 段**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牟农(种子)罚〔2026〕1号 |
违法事实 | 销售劣贡菜种苗 |
处罚内容 | 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劣种子(种苗),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做到诚信守法经营的同时,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9900元(大写:玖仟玖佰元)人民币。 二、罚款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人民币。 以上罚没款合计:64900元(大写:陆万肆仟玖佰元)人民币。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16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云农规〔2023〕2号文件)之规定。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