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函
袁家凤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放宽农村保洁员纳入条件”的建议,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省脱贫人口等群体的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范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中的农村保洁员安置应聘的条件为:具有我省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岗位设置要求为:1.应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需求、农村社会公共服务需要和开发岗位资金的承受能力,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2.一人一岗,一人只能安置在一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不能重叠安置在同部门或跨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3.自愿公开,尊重脱贫人口等符合安置条件人员的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4.统一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县或乡镇统一管理,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不得跨村聘用。
下步,我们将对你所提“关于放宽农村保洁员纳入条件的建议”作为下步工作重点,协同县级相关部门向上级部门请示,争取将招聘对象放宽到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等对象,进一步拓宽低收入人群增收渠道,巩固和夯实防返贫工作基础。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