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1-0621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21日 主题词: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函 文  号:牟人社复函〔2021〕8号 著录日期:

李梅代表:

你在牟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年满60周岁而年限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现结合现行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13号令)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法定退休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本人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逐年缴费)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丽0878-521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