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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5-00000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领金人员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失业保险领金人员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及报销指南通告如下:

一、报销人员范围

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为失业保险领金人员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代缴手续,若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在领金期间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导致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为其统一办理代缴职工医疗保险手续的人员,依本人申请可为其报销领金期间未成功代缴但本人已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

二、报销标准

失业保险领金人员本人已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申请报销金额不得高于失业保险领金地代缴标准;个人实际缴纳费用低于失业保险领金地代缴标准的,按实际缴纳金额报销。

三、报销流程

(一)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缴费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各一份);

2.云南省失业保险基金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一份(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

(二)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三)报销审核

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审核通过省级“总对总”跨部门数

据共享协同完成。即: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符合报销条件的领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代缴期别通过系统接口推送至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将领金人员该期别的实缴金额、缴费基数和费率通过系统接口推送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对照报销参数进行审核报销。经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温馨提醒

1.上述报销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2.若领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法定停发情形的(社会保险法第51条),报销的职工基本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同步终止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3.失业领金人员应依法如实申报,并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交虚假材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牟定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1)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万寿路162号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社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2号窗口

(2)联系电话:0878-5216656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