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云市监楚牟处罚送告〔2026〕24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6-00085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8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慕鑫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8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楚牟处罚〔2026〕168号),内容是:(详见附件)。

联系人: 全xx、仲xx 联系电话: 0878-5221678

联系地址: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教师进修学校)

附件:《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楚牟处罚〔2026〕168号)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6〕168号

当事人:牟定县慕鑫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3MA6K7RG34J

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

2026年4月10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系统查询,到当事人连续2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对该公司的股权冻结协助司法公示、诉讼案件尚未结案、行政处罚案件尚未结案、举报投诉、信访申诉尚未办结、内部监控或协助公安来函办案、股权被质押、税务“未登记户、非正常户、注销户”等相关情况征求法院、税务局、人社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意见,同时本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市场主体。2026年4月22日,本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公告,责令其在2026年5月21日前补报年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等手续,2026年5月21日公告期限结束,该公司仍未改正上述行为,本局于2026年5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证:牟定县慕鑫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09月29日注册登记成立,2020年至2024年连续5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市场主体,2026年4月22日我局在牟定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出《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清理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且连续2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的公告》,至2026年5月21日期限结束仍未补报年报、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等事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牟定县市场监管局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出牟定县连续2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明细3份5页,证明当事人连续2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市场主体及开展经营的事实。

证据三.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关于《牟定县2026年清理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且连续2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反馈审查意见1份,证明通过征求税务部门意见后,同意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事实。

证据四.牟定县人民法院关于《牟定县2026年清理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且连续2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反馈审查意见1份,证明当事人在法院无诉讼案件或尚未结案情形的事实。

证据五.牟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牟定县2026年清理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且连续2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反馈审查意见1份,证明牟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核查后,对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无意见的事实。

证据六.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牟定县2026年清理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且连续2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反馈审查意见1份,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无意见的事实。

证据七.牟定县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清理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且连续2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的公告》,证明已公告提醒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证据八.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1份,证明当事人的登记信息及经营主体资格。

2026年6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云市监楚牟罚听告〔2026〕129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处罚的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了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鉴于牟定县慕鑫商贸有限公司连续2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依法申请移出,也无法取得联系且未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吊销牟定县慕鑫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故本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救济途径和期限: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