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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万峰商贸有限公司向消费者多收价款案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5-00015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牟定万峰商贸有限公司向消费者多收价款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30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了向消费者多收价款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本局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退还向投诉人多收取的价款0.03元;
2.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2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0
处罚机关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2月27日
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5月27日
数据来源单位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