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机构职能
一、部门名称: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点:原牟定县教育进修学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面)
(2)办公电话:0878-5211905
(3)通信地址:原牟定县教育进修学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面)
(4)邮政编码:675500
四、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三)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六)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八)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拟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组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
(十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及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治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十六)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承担12315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十七)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八)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
(十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