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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日期:2025年01月11日   作者: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经营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5年1月1日全面启动,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经营主体2024年度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注: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现场填报。不会通过网页和小程序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也可携带身份证件和手机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现场填报。

四、年报内容

登录网站(或小程序)进入年报页面后,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确认无误后选择“预览并公示”即可。

、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报内容,对其年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营主体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度报告、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代办,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七、牟定县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咨询服务电话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52119050878-5221678

共和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5221905

新桥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5363905

江坡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5341905

凤屯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5371905

安乐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5321905

戌街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5331905

蟠猫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5391905

特此通告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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