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非标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标车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通告所指非标车辆,主要是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取得3C认证、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无法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上牌入户的各类车辆,具体包含:
(一)各类非标电动、燃油三轮、四轮代步车(俗称“老年代步车”);
(二)非法拼装、私自改装、加装遮阳雨篷、灯光等装置的三轮车、低速四轮车;
(三)无出厂合格证明、无正规手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载货、载人低速车辆;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上路行驶的非标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
二、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一)非标车辆无牌无证、无证驾驶、未投保交强险违法上道路行驶行为;
(二)非标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
(三)非标车辆违规载人、超员载客、非法营运、人货混装、违规载货等违法行为;
(四)辖区内商铺、网点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非标车辆、销售企业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
(五)驾驶属机动车类(经司法鉴定)非标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六)驾乘二、三轮非标车辆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不安全行为。
三、整治实施阶段
本次专项整治分宣传劝导、集中整治、长效管控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劝导阶段(贯彻专项行动全过程)
全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网格、新媒体平台、路面宣讲等方式,普及非标车辆上路的违法性、危害性。对存量非标车辆驾驶人以劝导教育为主,登记车辆及人员信息,引导群众主动淘汰、停用非标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公安交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全县辖区等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常态化巡查执法。对上路行驶的非标违法车辆,对驶入人员、车辆相对密集的城区、集镇的非标车辆进行重点整治查处;对驾驶非标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非标车辆依法采取扣留车辆、查处违法、收缴非法装置等措施;对非法拼装、改装、销售非标车辆的经营主体,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处罚追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资质;对达到报废标准、严重安全隐患的非标车辆,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非标车销售门店占道经营,依法责令改正,依法处罚。驾驶属机动车类(经司法鉴定)上路行驶的,按照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辆依法处罚。
(三)长效管控阶段(2027年1月1日起)
固化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常态化查处非标车辆上路违法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非法生产销售点位,严防非标车辆乱象反弹回潮,全面规范辖区道路通行秩序。
四、整治措施
(一)凡非标车辆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无合法手续、无法登记上牌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驾车上路,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二)严禁任何商家、个人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非标车辆,一经查实,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肃整治占道经营行为。
(三)驾乘合规二轮、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通行规则,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对拒不配合执法检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倡议
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非标车辆的安全隐患,不购买、不驾乘、不转卖非标车辆,主动淘汰家中存量非标车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标车辆违法上路、非法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告。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