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防溺水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防溺水事故发生,现就严禁在危险水域戏水游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控危险水域,全面禁止违规行为
全县范围内水库、坝塘、河道、水闸、沟渠、应急取水点等一切危险水域,严禁任何人员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垂钓、捕鱼、电鱼、毒鱼、炸鱼等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
二、强化公职人员示范引领,严守纪律规定
(一)全县广大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到任何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及从事其他违规活动。
(二)公职人员要履行好家庭教育监管责任,教育引导家人、子女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擅自进入危险水域周边玩耍、逗留,严防意外发生。
(三)严禁任何公职人员到中屯水库、龙虎水库、庆丰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应急取水点从事游泳、垂钓、捕捞等活动。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筑牢安全防护屏障
(一)县水务部门负责统筹危险水域日常管理,制作并发布禁泳通告,通过县级融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在重点库区、河道设置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利用库区广播在重点时段循环播放安全提示,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劝阻违规行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学习安全规定,强化日常教育提醒与监督管理。
(三)县公安、水务部门联合开展实地排查,在庆丰水库及重点危险水域安装智能监控、语音劝阻设备;运用公安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查、实时抓拍,对违规人员依法核查处置,属公职人员的,第一时间通报所在单位。
(四)由水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专项工作组,采取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危险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劝阻,对不听劝导、拒不配合的,依法固定证据、从严查处。
四、从严执纪问责,强化警示震慑
(一)对巡查中发现违规戏水游泳的公职人员,一律登记备案、通报曝光,交由所在单位进行约谈提醒、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前往危险水域戏水游泳的公职人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对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履职不力导致发生溺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