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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护鸟类和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的通告

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作者: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鸟类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及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为切实加强野生鸟类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画眉、绣眼、百灵等传统笼养鸟已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个人无证饲养即违法。

二、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省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

三、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类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类制品发布广告。

四、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等方法进行猎捕野生鸟类。

五、禁止食用、购买野生鸟类及其各种野生鸟类制品。

六、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或者商品交易等经营者,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

七、禁止违法运输、携带、寄递野生鸟类及其制品。道路、 邮政、快递等企业对托运、携带、交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查验其相关证件、文件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运、寄递。

八、禁止破坏野生鸟类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在春秋两季候鸟迁徙的关键时节,严禁任何干扰候鸟栖息、繁衍及迁徙活动的行为。

九、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鸟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于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生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鸟类,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饲养、交易、食用、捕捉野生鸟类的行为。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欢迎社会公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监督。投诉、举报和监督电话: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6037071

牟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5222746

共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5217475

新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5312119

江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5351067

凤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5371195

安乐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5321067

戌街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5331067

蟠猫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5391067

特此通告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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