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牟定县草原资源保护与管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等要求,牟定县已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且划定成果已通过省州审核验收。现就启用牟定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草原划定范围与面积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草原基本情况调查和“三区三线”等数据为基础,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标准,在现地调查的基础上,在“国土三调”认定的草原范围内划定基本草原177.5708公顷,涉及共和镇、凤屯镇、蟠猫乡和戌街乡4个乡镇的14个村委会,其中:凤屯镇106.4429公顷,共和镇59.0997公顷,蟠猫乡10.9764公顷,戌街乡1.0518公顷。划定基本草原储备区18.971公顷,涉及共和镇和蟠猫乡共2个村委会,其中:共和镇9.9254公顷,蟠猫乡9.0456公顷。
二、启用时间及效力范围
(一)启用时间。自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启用牟定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
(二)效力范围。本次划定成果将作为牟定县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草原征占用审批、生态保护修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等工作的法定依据。原草原保护相关数据与本次成果不一致的,以本次划定成果为准。
三、后续管理要求
成果启用后,牟定县将严格依据划定范围落实草原保护责任,强化日常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禁牧休牧、草畜平衡、退化草原修复治理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确需使用基本草原的建设项目,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草原征占用许可手续。
四、查询范围请联系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或县林业和草原局。
特此公告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