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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牟定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年05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和监督管理问题,改善牟定县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助力牟定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相关要求,现将《牟定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请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征询时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1日-6月11日

联系人:李绍明,联系电话:13388782510,0878-5225730

邮箱:mdxjsj@163.com

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中清路5号

附件:《牟定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牟定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为加强牟定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牟定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起草工作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随着我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持续进行,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由此造成建筑垃圾乱倾倒、垃圾围城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形象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必要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现实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有必要对上位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以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无序收运、偷倒乱堆等现象。

三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资源化利用是处理建筑垃圾的有效手段和终极目标,国家、省对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也有明确要求,而我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办法》就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的部门职责。《办法(草案)》明确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二)规定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办法(草案)》规定了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向城管部门申请获取《建筑垃圾处置批准书》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并明确了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具备的条件和申请人应当遵守的管理要求。

(三)强化了建筑垃圾处置工地的主体责任。《办法(草案)》强化了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全部落实工地监管员,对工地内车行道进行硬化,设置封闭围挡,配备使用车辆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负责工地内的保洁作业。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避免扬尘污染环境。

(四)明确了运输应当遵守的规定要求。《办法(草案)》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办理车辆通行手续,并遵守运输车辆冲洗彻底、密闭运输、遵守道路通行规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等规定。

(五)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作了适当规定。《办法(草案)》对消纳场所的设置规划、遵循原则、日常管理、停止使用等内容,明确了具体管理要求。

特此说明。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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