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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索引号:cxzsthjjmdfj-02_01/2023-1110001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结果公示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27日 主题词: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27日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酚水外渗、超标排放污染物环境违法一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楚环牟罚字〔2022〕3号

违法事实

2022年7月14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执法人员对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该公司煤气发生炉收集池内的酚水渗漏至外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二)该公司时效炉排气筒烟气中二氧化硫超过标准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三)该公司厂界噪声超过标准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决定对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酚水外渗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决定对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时效炉排气筒烟气中二氧化硫超过标准排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超过标准排放的行为不予处罚。

处罚类别

行政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对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酚水外渗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捌千元整(¥148,000.00)。决定对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时效炉排气筒烟气中二氧化硫超过标准排放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元整(¥448,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合计处行政罚款人民币伍拾玖万陆千元整(¥596,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处罚机关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数据来源单位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